為深入貫徹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工作,有序發展大水面增殖漁業,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,日前發布《貴州省大水面增殖漁業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《辦法》共分4章22條,明確了大水面增殖漁業是通過人工放流增殖手段,利用天然餌料資源增加魚類生物量的生產方式,適用范圍覆蓋全省轄區,僅排除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保護區等特殊區域。此次修訂主要對原管理辦法的7個方面內容進行了修訂,對部分文字表述和條款順序進行了調整。
在生產管理方面,《辦法》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適宜水域發展增殖漁業,明確使用全民所有水域需依法辦理《水域灘涂養殖證》,跨行政區域水域由相關政府協商管理或上級部門監督。投放環節要求按水域承載力科學確定放養方案,投放品種、數量等需提前15日備案公示,優先選擇鰱鳙魚等濾食性魚類,苗種須來自正規生產單位且經檢驗檢疫合格,嚴禁使用外來種、轉基因種等不適宜物種。
針對長江流域禁捕期間的認知混淆,《辦法》明確增殖漁業起捕不屬于禁止的“生產性捕撈”,但需提前開展產量評估,確定捕撈方案后提前15日報備,起捕僅限投放品種,作業中需減少對野生魚類的誤捕。
資源保護與監督管理是《辦法》的重點內容。要求生產活動遵循“人放天養”理念,統籌環保與生產,防止水體污染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需加強監管,指導建立管護隊伍,嚴厲打擊非法捕撈,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破壞行為,相關部門須及時查處。
此次修訂結合農業農村部指導意見及貴州實際,新增了大水面增殖漁業定義、發展原則等內容,細化苗種投放、起捕管理等要求,刪除了經營方式限制等重復條款。據介紹,修訂旨在厘清增殖漁業與傳統捕撈的界限,通過規范管理實現“以魚凈水、以水養魚”的良性循環,推動生態漁業高質量發展。